福州新闻网12月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昨日,备受市民关注的《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条例将于下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禁止行为等进行规范,这是我市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法规。 地铁车厢内 禁止吃东西 条例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的物品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显著位置公示。 条例明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追逐打闹,大声喧哗,躺卧、踩踏坐席; 二、在自动扶梯上跑动或者逆向行走; 三、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 四、在非规定区域候车、未按规定上下车; 五、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除婴儿饮食、病人服药以外; 六、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 七、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条例同时规定,违反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予以劝阻、制止,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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