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发改委碳排放交易>热点资讯> 正文

中国官方:气候谈判不能损害已有共识

2016-11-10 16:44:02李晓喻 俞岚来源:中新社责任编辑:邢晓宇我来说两句

2016年度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苟海波9日表示,本届气候大会谈判应严格遵循《巴黎协定》规定,不能损害已经达成的共识。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历史性文件《巴黎协定》生效后的首次缔约方会议,马拉喀什气候大会如何强化行动和落实备受关注。对此,苟海波指出,谈判过程应体现三方面原则。

一是平衡处理《巴黎协定》各方面要素,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等,“不能仅偏重减缓这一方面。”

二是《巴黎协定》对未来气候治理已经做出较为全面的规定,目前谈判的任务是在严格遵循《巴黎协定》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而不能“另起炉灶”重开谈判,“不能损害已经达成的共识”。

苟海波举例说,《巴黎协定》第2条已明确提出要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该项原则在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文件中都一以贯之,后续谈判应严格遵守。

三是后续谈判应体现包容性。“包容性是《巴黎协定》和全球气候治理新理念的基本亮点”,苟海波强调,目前《巴黎协定》虽已正式生效,但不少发展中国家因受国内程序影响,尚未批准《巴黎协定》。在此情况下,气候谈判应特别注重保持包容性,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同等基础上磋商谈判,共同制定未来应对气候变化规则。

苟海波透露,目前各国围绕保持包容性已达成共识,但具体实现的程序仍在讨论之中。

他表示,下一步中国将和各方保持密切合作,发挥桥梁作用,使气候谈判尽快达成符合各方利益的成果。此外,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道路,在“做好自己的事”的同时,继续推进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