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全球气候正义的“杭州共识”
2016-09-05 09:07:07来源:中国网责任编辑:邢晓宇我来说两句 |
全球气候治理问题并不仅仅是一个科学问题、经济问题、政治问题,它更是一个体现公平正义的道德问题。毋庸讳言,这个世界仍然缺乏气候正义,发达国家总是借用诸多的道德伎俩将责任与义务嫁接给发展中国家,貌似一切与他们无关。但2015年12月召开的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许多发达国家积极主动参与,并有效协商达成了《巴黎协定》这一里程碑式的成果,众多国家签署这一协定,意味着全球缺乏一份有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的尴尬已经结束,这让世界看到了希望。正因如此,国际社会普遍对此次杭州峰会推动《巴黎协定》尽快生效,尤其是在全球气候治理上达成正义共识寄予厚望。 在全球气候治理过程中,发达国家在不遗余力、反反复复的宣传上,总喜欢用第一人称复数“我们”一词来表明在气候问题上每个国家、每个人都是有责任和义务的,大家应该同心同德,一视同仁来维护人类共同的家园。但是作为全部人类的“我们”却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完全不具有行为主体的含义,不能担负起具体行为的主体责任。但为什么即便如此一个空泛的概念却要被发达国家作为频繁使用的宣传用语来在气候问题上对发展中国家颐指气使?实际上,这就是发达国家如何欺骗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的一个道德伎俩——这就是“我们”一词能让一部分人乖乖听话的同时却可以让另一部分人心安理得的高高在上。大量使用“我们”之类的道德谎言用心险恶,实质上是要模糊在气候问题上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的界限,以便以悄无声息的方式或者最小的代价取得在气候问题上的道德制高点。 但是,在全球气候治理问题上,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用“我们”来相称。在复杂的生存大环境下,实际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所拥有的政治资源和经济发展机遇是完全不同的,比如一个西方跨国企业的老总或者一个高级政客能否可以和达尔富尔的难民或者巴西贫民窟中的贫民之间以“我们”相称?怎么可以要求一个饿的奄奄一息的非洲儿童跟一个发达国家的千万富翁承担相同的气候责任?怎么可以要求一个青藏高原由于气候问题而生存艰难的农牧民以及太平洋低地岛国的“气候难民”与发达国家坐在汽车高楼里的中产阶级承担同样的气候责任? 另外,在“我们”的背后还隐藏着更加“难以忽视的真相”,当一些人在担心他们孩子的未来时,另一些人的孩子已经因之殒命了。众所周知,美国前副总统戈尔拍了一部有关环保的纪录片《难以忽视的真相》,该片呼吁“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应对全球气候问题。这部纪录片因此还获得了2007年奥斯卡最佳纪录片奖,但在戈尔得奖后不久,一个叫田纳西政策研究机构的组织却披露了戈尔家里更加令人“难以忽视的真相”:戈尔家中每天的平均用电量达1.84万千瓦时,这一数字几乎是普通美国家庭的15-20倍,是普通中国家庭的100倍,此外这位老兄每月有超过1000美元的钱花在了天然气上。但正是像戈尔这样考虑着气候变化对其子孙后代影响的发达国家人士,认为“我们”都应该行动起来承担共同而没有区别的责任——而当我们把目光转向非洲的时候,由于气候变化而带来的毁灭性干旱已使无数的非洲儿童殒命。 再者,并不是所有的“我们”都遵守了承诺,履行了责任,一国失信,天下皆知。有研究通过对185个国家1990—2004年间在气候领域的谈判与履约行为进行跟踪研究显示:许多发达国家在气候领域的很多承诺其实并不一定算数,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加拿大签署之后又撤出《京都议定书》,就连作为《京都议定书》东道主国家的日本,温室气体减排承诺的履约结果也让人失望至极。而澳大利亚尽管主动实施碳税政策,结果却因为工党的下台而失败。这些都一度曾极大地影响了全球气候治理的公平公正,也使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气候治理的未来感到失望甚至失去信心。 对于G20杭州峰会来说,G20成员的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和占全球的3/4,因此非常有必要利用此次峰会对全面履行《巴黎协定》再次做出承诺,表明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的决心。中国作为此次峰会的主办方,在中方倡导和各方支持下,今年4月,G20峰会第二次协调人会议发表了G20历史上第一份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主席声明,各方承诺尽早完成《巴黎协定》国内审批程序,推动《巴黎协定》尽快生效。此次G20杭州峰会,各方能否展现负责任的姿态,在全球气候治理上,迈出达成气候正义共识的第一步,推动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尽早生效,以便在更广泛领域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这些都让全世界为之瞩目。 全球气候治理是全人类的事业,G20作为当今国际上重要的多边对话平台,必须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发挥重要的领导作用。中国作为全球气候治理新理念的引领者,在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过程中,展现了大国责任担当的成功范例形象。展望未来,充满智慧的中国必将为全球气候治理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如此,国家幸甚,天下幸甚! 作者: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邱明红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