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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政策解读

2016-08-31 15:45:04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责任编辑:邢晓宇我来说两句

一、《规划》出台背景

日前,省政府正式下发《福建省“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新理念,立足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落实国家海洋经济的区域战略部署,全面推进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

“十二五”期间,福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持续提升,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3%,高于全省GDP平均增速。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6880亿元,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十三五”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较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支持福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是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建设全面推进的时期,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规划》的出台是落实《纲要》的具体举措,对我省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培育新经济增长极,推动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具有重要意义。

二、未来五年海洋经济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末,福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居全国前列。海洋生产总值力争突破万亿元,年均增长10%左右。海洋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持续改善,海洋渔业实力居全国前列,远洋渔业捕捞产量、产值力争全国第一;海洋经济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建立;海洋自主创新能力、教育水平、人才实力显著提升,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60.5%,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近岸海域一类、二类水质面积占海域面积的72%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各类海洋功能区环境质量基本达标;全面推进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经济合作;海洋综合管理改革全国领先,海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海洋综合管理体制趋于完善,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二)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优化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立足福建在海峡、海湾、海岛方面的突出优势,根据沿海自然资源条件和区域的比较优势,坚持陆海统筹,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优化区域空间结构,持续推进海峡蓝色产业带建设,强化福州、厦漳泉两大海洋经济核心区地位,高标准打造环三都澳、闽江口、湄洲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六大湾区海洋经济、合理开发特色海岛,构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新格局。

三、未来五年规划的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六大重点任务: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兴海、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健全海洋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等。

(一)推进海洋产业转型升级

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机遇,把握“互联网+”发展新趋势,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大力培育海洋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

一是推进现代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以全产业链模式打造现代海洋渔业,加快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海洋渔业提质增效,提升海洋渔业综合竞争力,重点发展海水健康养殖业、水产品加工流通业、远洋渔业、休闲观光渔业。

二是推进海洋新兴产业规模化发展。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工程装备、邮轮游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

三是推进现代海洋服务业高端化发展。加快发展海洋旅游业、港口物流业、涉海金融服务业、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海洋信息服务业。

四是促进临港产业绿色集约化发展。发展高端海洋船舶产业、临港石化和钢铁产业,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促进临港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东南沿海先进临港制造业基地。

五是促进海洋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挥海洋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通过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合与资源要素的相互渗透,打造海洋经济全产业链和价值链,提高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实施科技兴海战略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科技兴海”发展战略,加快海洋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开展重大海洋技术攻关,力争在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生物高效健康养殖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形成海洋高技术产业化、海洋循环经济示范、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示范、海洋高新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等一批具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科技兴海示范园区和基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支撑,强化海洋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三)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控制严格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开展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进美丽岸线、生态港湾、滩涂湿地、海洋生物多样性修复等,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屏障。积极发展海洋低碳经济,加强生态型海洋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海洋生态经济全面发展。

(四)健全海洋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

《规划》明确优化港口物流、海洋信息、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洋经济发展的承载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海洋基础设施基本覆盖沿海地区,有序推进港口功能优化整合。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海洋监测观测、预警预报、应急救助等能力,主要海洋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得到有效监控,海洋灾害预警服务全面覆盖。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海洋调查与测绘、海洋信息收集与应用、海上交通安全保障、海洋渔业服务等能力明显提升。

(五) 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合作水平

《规划》提出要深化与“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海洋经济贸易文化交流合作,重点开展与东盟、印度洋沿线和中东、非洲国家的海上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发挥对台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全面推进闽台海洋经济各领域深度交流与合作。探索侨胞、台胞等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建立海上经济合作和共同开发机制,全方位、多领域提高福建海洋经济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实现互利共赢。

(六) 深化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规划》提出突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海岸带和海洋资源综合管理、海域使用审批服务、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海洋综合执法等新机制。全面推进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岸线、海域、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海洋资源价值评估体系,推进海洋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成立“中国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突破,增强海洋经济发展动力与活力。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规划》提出强化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布局以及配套措施的督促落实,协调解决《规划》推进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建立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根据中期评估适时对目标任务进行调整,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加大资金支持。《规划》提出设立涉海专项资金,拓展海洋经济融资渠道,探索岸线使用权抵押融资方式。引导各类股权投资,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范围,开展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大宗水产品出口保险制度。

(三)优化企业服务。《规划》提出依托沿海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衔接做好园区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海洋环境评价,协调落实用海指标。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海洋企业资产重组,做大做强海洋企业。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诚信管理、企业创新创业、企业与政府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具体措施,营造海洋经济创新、创业、创富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人才支撑。《规划》提出实施海洋经济人才“百千万”工程,努力造就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蓝色人才队伍。加大智力支持,打造一批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智库,服务海洋经济发展,为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前沿研究和前瞻性政策建议。

(五)增强海洋意识。《规划》提出大力宣传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凝聚各方面力量。把海洋意识融入国民教育和干部培训教育,加强海洋知识、海权理念、海洋经济的宣传教育,培育海洋文化。加强海洋专项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工作,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让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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