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法院向失信行为亮剑
2016-06-30 09:45:03来源:福建日报责任编辑:康金山我来说两句 |
由于社会不诚信现象的存在,导致失信案件、虚假诉讼日益增多,法官的大量精力被迫耗费在事实的认定上……鉴于此,今年6月,漳平市法院启动“树公信、促诚信”活动,向失信行为亮出司法之剑。 曝光失信案例 作为司法机关,漳平法院重视诚信原则在裁判中的运用,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的制裁力度。 今年6月,漳平法院集中宣判了5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11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至有期徒刑5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7月17日,漳平法院举办“树公信、促诚信”活动进展新闻发布会,曝光了5起失信典型案例,其中一名被执行人李某因隐瞒转移个人财产被通报。 2010年6月,某建筑公司将其承包的办公大楼模板作业分包给李某施工。2010年10月,李某雇请的工人陈某在作业时摔成伤残。经漳平法院审理判决,李某应赔偿陈某各项损失89万余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从建筑公司划拨73万余元交予陈某。与此同时,法官发现,李某与其子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其名下的房产、店面无偿赠予其子,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法官马上将此情况告知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立即到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漳平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协议》,制止了李某的不诚信行为。 打击虚假诉讼 “法院的任务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官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思考法律的适用问题上。但实际上,我们法官的主要精力耗费在了认定事实上。”漳平法院院长胡盛源说,“因为一些当事人出现了不诚信的诉讼行为,比如虚假陈述、做假证。这样不仅耗费了诉讼资源,还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讼累。” 为此,漳平法院建立诚信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向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洁诚信司法监督卡》和《诚信诉讼告知书》,告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当事人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同时,建立诉讼诚信教育制度,对有诉讼失信行为的当事人,法官发现后予以谴责,并在裁判文书后附发“法官寄语”进行教育。 李某建与陈某明经漳平法院判决离婚。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曾借给陈某40万元。李某建起诉陈某要求清偿债务。诉讼过程中,陈某明与陈某恶意串通,由陈某明向陈某出具已收回债权的虚假收据,并在法庭上做虚假陈述。经过查实,法院对陈某明与陈某两人分别处以5000元、3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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