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毅
2016-06-23 12:42:0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郑思楠我来说两句 |
革命年代 方毅同志,又名方清吉、方静吉。1916年2月26日出生于福建省厦门市一个城市贫民家庭。 少年时期就接受进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信仰共产主义。 193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厦门、漳州共青团支部书记、区委书记,共青团厦门中心区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市委书记。 在闽南地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斗争和武装斗争期间,多次作为中共厦门中心市委特派员,深入安溪、南安、永春一带,传达中央指示,组织和发动安南永边区人民和红军游击队,粉碎了敌人的多次围剿和封锁,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进行了三年艰苦卓绝的武装游击战争,为发展革命力量,坚持南方游击战,做出了突出贡献。 1934年底,方毅同志去上海接受党的工作任务时被捕。他在国民党狱中受尽酷刑,始终没有暴露党的地下组织,最后被判重刑,打入死牢。 在这期间,他一直带着沉重的脚镣,但坚贞不屈,多次和难友参加绝食斗争,表现了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和崇高气节。[2] 建国之后 1949年8月至1952年2月,方毅同志历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主席,省委常委、省委第二副书记,主要负责财政经济工作。 他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整顿金融秩序,加强税收,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物价,迅速打开全省财政经济工作局面。他重点抓了农业生产和公路建设,倡导和亲自参加了古田水电站的建设并培养了一批水电干部,筹建了若干地方企业,进行工商业调整,为建国初期福建生产的恢复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52年3月,方毅同志调上海工作,先后担任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书记,兼任市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书记、市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主管全市的财政经济和综合计划等工作。他善于把党的政策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处理各种问题,对上海的经济恢复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53年9月,方毅同志调任中央财政部副部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财经政策和邓小平同志当时提出的六条财政方针,对加强新中国的财政管理工作做出了贡献,并为建立企业财务制度和创立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做了基础性的工作。 1954年8月,应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邀请,方毅同志受党中央派遣到越南帮助工作,1956年任中国驻越南经济代表处代表。方毅同志出使越南,先后长达7年之久,为帮助越南恢复战争创伤,发展经济做了大量工作。[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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