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面规范建筑垃圾排放
2016-06-17 14:12:15来源:兰州晨报责任编辑:陈虹虹我来说两句 |
5月23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城管委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从即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开展规范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工作。 据了解,此次要求,凡在兰州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的企业,必须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并参加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招投标,中标并签订清运合同后,方可进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营运。 自2016年6月20日起,未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审核准入手续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得在兰州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自卸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放大号、门徽必须清晰,有完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密闭篷盖符合规范要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运输企业车辆不准予上路营运。所有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必须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严禁私拉乱倒。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严肃查处,同时追究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