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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6-05-17 08:36:17来源:宁化县责任编辑:郑皓我来说两句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和《宁化县委办公室、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县安委办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研究,制定了《宁化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按照县监管与乡镇监管、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政策制约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制度》规定,全县辖区内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制度。将制度存在规定的12种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依法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外,实施贷款、保险从高缴纳等7种惩戒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县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实施社会监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宁化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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