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6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摘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一个案件不公,将导致全社会法治基石不牢。”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坚持的理念是:办案一时,公平一世。 黄志丽办案,有一套“黄氏法则”——将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追根溯源,探究事件内在的根源,理清案件的外在证据,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 安徽姑娘阿梅在一家鞋厂打工时,不幸被货柜箱砸伤致残。但雇主不承认雇佣关系,阿梅也拿不出证据。为还原真相,黄志丽奔波于有关部门、医院和知情人之间。最终,她在税务部门找到附有阿梅残疾证复印件的免税申请,并在医院找到被告支付医疗费的凭证。铁证如山,雇主无力辩驳。 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通常被视为“民意绑架”。黄志丽则认为,舆论压力越大,越考验法官操守,切莫因舆论倒逼就一味妥协。 她曾受理一起知情权案。因话费猛增,原告向电信公司申请查阅清单遭拒。案子未开庭,当地一家媒体便大篇幅报道,直指国企霸道。但经调查,她得知,囿于当时技术限制,电信公司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最终,她顶住压力,认定电信公司并未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点评】 公正司法,意味着受侵害的权利能得到保护与救济,违法行为能得到制裁和惩戒。这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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