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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红黑榜”不能缺失“奖惩棒”

2016-05-05 16:03:00刘建国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现在,各类社会组织越来越多,但质量也参差不齐。从本月30日起,厦门的社会组织将有“红黑榜”。被列入“黑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可能被限制或取消其参加公益招投标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5月5日 《海峡导报》)

不可否认,现实中不守信的情形并不少见,但却一直缺乏有效的惩治手段。如今,伴随社会征信体系的构建,一些不守信的个人、社会组织被拉进“黑名单”,确实有助于诚信之风的培养。应该说,厦门对社会组织开设“红黑榜”,正是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产生的效果值得期待。

在开设诚信“红黑榜”的同时,厦门还进一步完善和跟进,专门挥舞起了“奖惩棒”,这更加具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在一些地方,对于被置于“红黑榜”的社会组织而言,往往都只是局限于通报曝光,缺乏问责惩戒手段的跟进。那么,只是侧重于诚信“红黑榜”,对于守信者来说,只能获得外界的赞誉和好评,并没有其他激励性措施推动。对于失信者来说,不过是成为“黑榜”中的一员,并不会触动他们的根本利益,更不会让他们感到“痛感”。如此之下,诚信“红黑榜”只是停留于道德褒扬与斥责层面,其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

正因为如此,厦门的“奖惩棒”无疑是对症下药,在制度上进行了完善和创新。通过“奖惩棒”,守信的社会组织可以进入“红榜”,获得更多的优惠政策,这正是一种激励性措施。反之,对于进入“黑榜”的社会组织,则会与惩戒机制挂钩,在贷款、经营等多方面,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如此来看,奖惩分明的模式下,弥补了诚信“红黑榜”的短板和不足,使制度更加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长此下去,必然会让让守信者感到欣慰,让失信者感到寸步难行,诚信之风必然不断蔓延和发酵。

肯定的说,诚信“红黑榜”确实值得推广和普及,而“奖惩棒”的价值和作用更是至关重要。以制度创新为基础,进而在会倡树诚信之风,让失信者无处遁形,必然会让“奖惩棒”成为撬动诚信意识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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