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拟修改
2016-04-08 08:58:04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郑皓我来说两句 |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已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发布,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和新的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等新变化,本次修改做出了相应调整。其中,送审稿明确将事故情况的公开范围由“事故处理情况”修改为“事故调查报告”,这意味着未来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之外,事故调查报告将必须向社会公开。 送审稿中,对于事故调查的期限予以了修改。送审稿中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并在调查期限内向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机关或者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另外,送审稿还增加了事故调查组的权限。 (张璁)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