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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单才被告知需另收入场费,不良商家被判退款

2016-03-28 16:46:44来源:厦门工商责任编辑:肖月青我来说两句

近日,陈小姐和她的好朋友一同前往厦门某休闲会所接受按摩服务,费用共计1390元,陈小姐在进店消费时还特意咨询前台服务员费用1390元是否包含全部费用,工作人员给予明确表示是包含所有费用,买单时陈小姐却被告知入场需要另外收取入场费128元,陈小姐认为商家另外收取费用不合理,因此他拨打12315投诉电话,要求退还额外收取的费用。

接到投诉件后,筼筜所展开调查后了解到费用1390元是网上的团购价格,由于网上团购时间已过因此要另外收取128元入场费用,陈小姐认为网页上并未写明需要另外收取费用,商家强制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强制消费,负责人则表示网页上写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因此我们有最终解释的权利,执法人员在调解中指出,经营者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理由要求另外收取费用,实者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的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退还128元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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