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只因多了“一点点”
2016-03-25 10:52:19来源:人民日报责任编辑:房小奇我来说两句 |
“每一次判决不仅是法理的对错,更是社会道德的风向标” 身为法官,面对纠纷,黄志丽有调有判。要调,就以情动人;要判,就以理服人。 2008年,一位阿姨乘公交时,为图方便,要求司机没在停靠站而在红绿灯前下车。司机耐不住央告好心开了门,阿姨下车时又忘了雨伞,一转身再取时,被一辆同样已经停在红绿灯前的电动车绊倒,摔成骨折。纠纷由此而起,谁是主责呢? 该案最大争议在于:保险公司认为电动车因为是超标的,所以应该算机动车。既然是机动车,就应该投保第三方强制险。但他又没投,所以理应要多赔,达到数万元;电动车主自然觉得很冤,可从理论上又辩不过,而且在过往的类似纠纷中,也都是采用了这个理由。 和过去接手的每个案子一样,黄志丽开始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电动车是否超标、超标后算不算机动车?如果算,要不要强制保险? 数月后,黄志丽以判决的形式提出了她的意见:电动车的确超标,也的确属机动车、也的确应该进行投保第三方强制险,但全国各地至今未有此强制要求、也未有哪家保险公司已开展此业务,故而超标电动车主仅承担“未尽到停车时应确保他人安全的责任”,只需赔偿千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中院,二审维持了黄志丽的判决。此后,整个漳州地区,发生的类似案件,均是依照黄志丽的这次判决为例。 “法官的每一次判决,其实都不仅仅是简单的一次关于法理的对错,判决的结果更是关乎社会道德的一个风向标。”陈志荣是芗城区法院民一庭庭长,也是黄志丽的老同事、老领导,在他的眼里,黄志丽平时非常外向、话多,凡有她必热闹;但她又比一般人更“较真”,“她每接一个案子,都先自学、学透一番相关知识,这也是她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判决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惊人的99.7%的原因。” 翻开黄志丽的抽屉,记者看到了厚厚一摞各种各样的证书。原来,为了做好当事人的贴心人,准确把握每一个不同对象的心理,她考取了心理咨询师,率先将心理学知识应用于司法;为了解决伤者、患者纠纷,她又自学中医、医药学知识,每每与他们谈起总是让人感同身受;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财产纠纷,她把自1983年漳州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以来的各种文件、政策、法规,翻了一遍又一遍,说出的话、判定的事竟成了当地的村规民约…… “如果让我重新选择,我还是会选择当法官。不是因为有权力,而是因为它在群众心目中意味着最终的公正。”面对记者,黄志丽坦言。 短评:普通与不普通之间 认识黄志丽的人,都觉得她普普通通:讲起话来快言快语、办的案件鸡毛蒜皮、平常生活也爱唱歌。当翻看起她的事迹时,又觉得不同寻常:办过的几千个案件,无一错案改判、无一投诉上访。领导交待她工作,觉得放心,因为没有她办不下来的;群众找她打官司,觉得放心,因为一定是公道合情的结果。 “普通”与“不普通”之间,距离到底有多远?其实就是那“多了的一点点”。这是社会对每一个人的呼唤。细究起来,这是一种责任与担当。每个岗位都可以是平凡或不凡,心中有责任、胸中有担当。少一点对外界的抱怨、多一点对自己的不甘,便是平凡也不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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