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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法律大地上的守望者

2016-03-24 07:25:37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晨我来说两句

编者按:

昨日,新华社在“时代先锋”栏目以《“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为题,播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的典型事迹。今日本报刊发本报记者采写的“知心法官”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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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丽:“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

黄志丽:法律大地上的守望者

东南网3月2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电影《知心法官》即将在全国公映。影片以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黄志丽为原型,讲述了黄志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感人故事。

黄志丽是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1年间,她坚持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尊严与温度,被老百姓亲切称为“知心法官”。

在黄志丽看来,法律是法官脚下最坚实的大地,而情和理是左右脚。只有坚守大地,大步迈开双脚,每一步才能走得坚定有力。

铁骨法官,坚守公平正义

“侠客仗剑走江湖,法官挥槌辨曲直。”1995年,文秘专业出身的黄志丽放弃高薪,报考芗城法院。经历了苦行僧式的“修炼”,半路出家的她,终于从一名政工科科员成长为独当一面的法官。

这个过程中,她对正义的理解,悄然改变。“法院不是江湖,快意恩仇不代表公平正义。”黄志丽说,“侠客主张锄强扶弱、扶危济困,但弱者并不一定有理。对法官而言,法律与事实之外,别无尺度。”

不久前,她审理一起快递纠纷案。一家种子公司委托某物流公司承运200公斤种子,后因种子丢失将其诉诸法庭。由于承运时未保价,物流公司只肯赔付200元运费。本案似乎又是一起因快递业霸王条款导致的纠纷。但经过调查,黄志丽发现,物流公司出具的委托书上有种子公司的章和经理刘某的签字,但名字是由他人代签的。

看来种子可能被冒领了。刚刚被种子公司辞退的员工小王,有重大嫌疑。为此,黄志丽费尽周折,找到了他。原来,小王与原雇主曾有押金纠纷,一时气不过,冒领了种子。一宗悬案尘埃落定。物流公司老板长舒一口气:“若不是黄法官细心,又要吃哑巴亏了。”

自2002年任助理审判员办案以来,黄志丽共审结民商事案件5199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光鲜的数据背后,是她对公平正义近乎严苛的坚守。“法官办案,莫被表象迷惑,应抽丝剥茧,追根溯源,让裁判最大限度地符合客观事实。”黄志丽说。

最初,书记员刘颖觉得,黄志丽总是给自己“找麻烦”。

“当事人缺席的案件是最省事的,但对师傅来说,反而要更费神。”刘颖说,开庭之前,她总会不厌其烦地致电当事人,提醒他们准时出庭,“只要一方当事人缺席,绝不轻易开庭”。

小蔡与小崔是安徽同乡,因借贷纠纷闹上法庭。小蔡手握8万元借条,称对方赖账不还。开庭时,小崔迟迟不现身。为此,黄志丽给他打了电话。电话中,小崔委屈地说:“我早已还了3.6万元,他却翻脸不认人,这笔钱留给他买药吃好了,算我倒霉,想怎么判就怎么判。”于是,黄志丽不断给小崔做工作,不能感情用事,错失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最终,小崔到庭。经比对收据,小蔡才发现自己记忆有误。

“程序正义是法律正义的重要环节,即使案情一目了然,也要确保当事人申辩的权利。这并不是无足轻重的小节,而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基石。”黄志丽常跟年轻干警们讲述“毒苹果”理论,“一个有偏差的判例,就可能摧毁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

法官办案,难免受到外力干扰。金钱诱惑、权势施压、人情牵绊乃至社会舆论的干预……面对干扰,黄志丽有自己的原则:有理不用说,没理说了也没用。回家途中遭遇当事人威胁,她义正词严地喝退了对方;对各路说客,她坚持简单的案子快审快结,不留下说情的时间差。

2010年,黄志丽办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鉴定结果显示,原告身上两处骨折。但黄志丽依医院诊断书判断,其中一处或为陈旧伤,故主张重新启动伤残等级鉴定程序。若陈旧伤被坐实,赔偿金额将锐减。为此,原告找到黄志丽,言语间暗示自己的儿子为当地某局长。但黄志丽还是顶住压力,再次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出其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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