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 正文

花絮:经历两次“被”报道

2016-03-18 08:47:56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说来也巧,全国两会期间,我无意中两次成了其他媒体的报道对象。

第一次发生在3月1日参会记者统一领取记者证时。我和报社另外三名同事兴奋地戴着记者证走出会场。当时阳光明媚,全都是第一次参加全国两会报道的我们,高兴地站在台阶上举着自拍器拍照留影。就在我们四人美滋滋自拍时,广场上一名中青网的记者也将我们收入镜头。第二天,同事就在网上看到了我们的照片。

第二次发生在3月7日我在人大贵州团采访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天柱县红坪村农民杨爱东时。当时我和另一名女记者正认真记录杨爱东讲述的感人故事。《贵州日报》的随团记者注意到了我们,立即拍了照。我们的照片刊登在了次日的《贵州日报》两会专版上。

(记者 张安妮)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