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正文

高铁安全应立法更需“联姻”法治化监管

2016-03-16 08:52:49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郑皓我来说两句

“未来五年,我国高铁营业里程要达到3万公里,覆盖80%以上的大城市。高速铁路发展迅速,安全管理尤其重要。”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铁路局局长汪亚平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时建议,加快高速铁路安全立法,从法律层面加强高铁安全管理。(3月8日《新华社》)

众所周知,高铁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监督权力和相应处罚,应该通过法律授权,依法行使监管职能,才能进行有效监管。解决高铁安全的监管问题需从制度着手,将高铁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才能让高铁驶向法治社会的主方向。

正如汪亚平代表指出的那样,应明确危及、破坏高铁安全行为的责任追溯、惩戒标准,加大严厉惩戒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同时,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对高铁安全的联防和监管责任,将高铁安全纳入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健全铁路与地方政府部门联防与综合治理机制。

当然这种联防机制是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而不是凭借团体或个人意志进行处罚。虽说高铁的发展以及运行速度让大多数人都能体验“陆地飞行”的感觉,但因高铁安全法律的缺陷使得某些人“恣意妄为”。高铁吸烟屡禁不止,因拍照、散步、烧荒、牧畜、燃放孔明灯、放飞风筝、扔石头等逼停高铁事件屡见不鲜。终其因,民众的高铁安全意识薄弱,以及无所顾忌的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这些都是高铁安全欠缺法律保障的尴尬。

虽说新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用8章108条对铁路质量安全、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线路安全、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而全面的规定,但该法针对高铁的规定非常少。高铁毕竟不同于普铁,对其立法需要枝叶化,亦要经脉化。当是细中有细,精中藏精,编制一个适用于高铁的法律网络。

同样,有法可依是前提,执法必严是手段,精确监管才是目的,现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监督者问责的方法,仅见于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即“铁路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定过少并容易流于形式,形同虚设。为预防“监管失灵”就需要对相关部门监管权力的运行设置一套完善的制度,使铁路监管法制化。

当然,采用法律手段更多是一种规劝,尤其是在高铁应急方面依然要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目标。有人说,“在法的诸多价值中,人的生命与自由位于最顶端,其他价值与之发生冲突的,高位阶的价值优先于低位阶的价值。”这也是铁路应急救援中生命至上的基本原则。

只有在法治砌筑的“安全墙”内,个人安全以及高铁安全才有进一步探讨的意义,才能在旅途中怡然自得的欣赏窗外的风景。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