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康:尽快建立校园安全典型事件判例库
2016-03-15 09:05:02 来源: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校园安全每天都在刺痛我们的神经。”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近日对记者说。由于一直非常关注校园安全问题,王康做了大量调研,他呼吁尽快建立校园安全“典型事件判例库”。 学校不能是无限责任 王康以四川省为例介绍说,四川省目前有2.5万所学校,学生近1800万人。“我们经常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出了事不可怕,我们面对它。”王康说,“但因为我们缺乏学校系统的典型事件判例,导致各学校面对安全事件时,解决方法不一。” 去年两会后,王康到德阳一所高校调研。正在讨论问题时,校长和他说了一句“出事了”就走了。后来了解到,两名学生不请假,私自骑摩托车出去,晚上喝了酒,在回来的路上,骑摩托车撞进一个施工工地,当场一死一伤。 第二天,家长就来学校要求赔偿。当地公安部门对学校说:“家长要求赔多少钱,你们就赔多少钱。” “当时,我们不同意派出所的解决方法。学生没有请假就私自外出,这件事和学校有多少关系?学校不能是无限责任。”王康说,他去美国,问校园枪击案谁负责?美国的校长告诉他,谁杀人谁负责。不能说人伤在学校,就是学校负责。“这就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而不是谁能闹,谁就有理。”王康说。 息事宁人助长“校闹” 王康说,现在有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如果一名学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的地方(如校园内、上下学路上、实习中等)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家长和家属往往要找学校给个所谓的“说法”,同时要求学校给予赔偿。即便学校给出了说法,只要家属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达不到期望,家长就会同亲朋好友到学校闹事。 “我国发生的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有的在假期里发生,有的在校外发生,有的已经由司法机关认定与学校无关,学校仍被要求承担无限责任。”王康说,“依照法理来说,学生发生了意外事件,学校该不该赔、该赔多少,主要应看学校在这件事上是否负有过失责任,或者负有多大的过失责任。” 在王康看来,如果政府、学校、家长都能严格依照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校闹”根本不会发生。但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依法治教的滞后,每当学生发生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总是以“息事宁人”为目标,以“摆平了事”为原则,督促学校“花钱买稳定”。 王康认为,这在无形之中助长了“校闹”的风气,“校闹”人员更加有恃无恐。不仅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工作秩序,而且严重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 建校园安全事件判例库 王康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对学校常见的各种意外事件或纠纷进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寻找出一批要素相同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比如按时间梳理,是上学期间还是周末、假期,是课间还是课外;按地点梳理,是校内还是校外,是上学路上还是回家途中;按责任进行梳理,是直接还是间接,是主观还是故意;按事故后果梳理,赔偿数额等。” 之所以建议由教育部牵头,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王康解释说,主要是希望在国家层面能出现有法律权威且统一适用的典型判例。“各地经济水平不一,如果仅以各地自行判定的为标准,就会导致情况大致相同的意外事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有的给了赔偿,有的未给赔偿;有的赔得较多、有的赔得较少。” 王康还建议审判公布典型判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力量,对涉及学校的典型案例进行规范性审判,公布审判文书,进行要素分析,以指导全国各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判例为参照,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同一个标准,坚决打击非法“校闹”事件,将依法治教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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