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广州3月1日电 题:谎称新兴产业“领军者” 集资近百亿元坑骗23万余人次——揭开集资诈骗案“邦家”的“画皮” 新华社记者毛一竹、詹奕嘉 十年内,行骗大江南北16省市、集资诈骗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2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邦家”集资诈骗案2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其中蒋洪伟被认定为主犯,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外,违法所得、财物需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检察机关信息显示,“邦家”集资诈骗案是迄今为止全国规模较大、涉案金额较高、受害群众较多的金融犯罪案件。记者调查发现,蒋洪伟等人打着“中国租赁业领军者”“商海弄潮儿”的幌子,布下投资陷阱,使得众多中老年人被骗得血本无归。而他自己却用这些血汗钱大肆消费、挥霍无度。 打着“新兴产业”的幌子,行骗全国16省市 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金融模式,对许多民众来说还比较陌生。蒋洪伟等人打着“新兴产业”的幌子,在资料上宣称“邦家”是“融资租赁试点单位”、租赁行业“领军者”,到处招摇撞骗。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蒋洪伟于2002年12月至2010年8月间,在广州注册成立广东邦家公司等四家公司,并相继在全国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64家分公司及24家子公司。这些公司表面上做的是汽车等实物租赁、保健品和有机食品销售等业务,实际上根本未取得政府部门融资行政许可。 记者旁听庭审发现,蒋洪伟等人集资诈骗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兜售公司会员卡,声称每季度可获得年利率16%至30%的固定回报,合同期满便可收回本金;二是谎称区域合作,运营“邦家租赁体验店”,或者代出租被害人出资购买的汽车,标榜可以获得相当于本金25%至47.5%的投资回报,并保证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三是以年利率30%的条件,与被害人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吸引被害人投资。 经司法会计鉴定,2002年12月至2012年5月期间,这四家公司非法集资金额高达99.5亿多元,受害的社会公众人数多达23万余人次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蒋洪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人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至有期徒刑14年不等,并处相应的罚金。 2014年底,广州中院已对涉案的王民权、张岩等4人作出一审判决。王民权、张岩被广东高院终审认定为主犯,被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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