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电器防触电措施
2015-11-30 09:04:42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责任编辑:郑皓我来说两句 |
据统计,每年我国因家用电器造成触电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因此,安全使用家用电器首先是防止人体触电。触电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如果一个人身上较长时间流过大于自身的摆脱电流(IEC报告,60公斤体重成年男子为10mA,妇女为70%,儿童为40%),就会摔倒、昏迷 和死亡。一般说来,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家用电器,不会发生触电事故。造成触电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家用电器配电不合要求;不按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电器;使用家用电器没有采取防触电技术措施;家用电器出现故障例如绝缘击穿外壳带电等。怎样使用家用电器才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呢? 1、严格按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器 据有关部门的统计,不少新购买家用电器的损坏和对人体的伤害,是由于使用不当或缺乏应有保养造成知识的。因此,用户在使用新购买的家电产品之前应该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提示进行操作和保养,特别是说明书中“警告”的内容,用户要格外注意,特别小心,千万不可置若罔闻,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人身伤害。文化程度不高的老人,对新购买的电器,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使用。儿童使用要有成年人在场。另外,产品说明书也是日后安全使用和保养家用电器的可靠保证,一定妥善保存,避免丢失。 2、掌握安全用电常识 湿手不能触摸带电的家用电器,不能用湿布擦拭使用中的家用电器;判断家用电器是否漏电,在手边无验电笔时,要用手的背面接触家用电器的外壳,若漏电,则手因条件反射而弯曲,而弯曲的方向又恰好是脱离家用电器的方向,这样,触电的时间很短,不会有危险;家用电器停用时,拔掉电源插头;不带电修理家中的线路或电器;搬动家用电器前,应关上开关并拔去插头,并避免磕碰。 3、要有两级防触电技术措施 使用家用电器造成触电死亡,绝大多数是因为家用电器的金属外壳因故障带电。按照目前的技术水平,使所有家用电器在整个寿命期内,外壳绝对不带电很难做到,即是做到了,成本也很高,没有不要。解决家用电器金属外壳因故障带电伤人,可采取的技术措施是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国家安全用电标准要求,采用两级保护,即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基础上安装漏电保护器。形成防触电的双保险,确保万无一失。 1)、家用电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选用 凡使用三脚插头的家用电器需要对其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实现是通过三脚插头的的顶觉与三眼插座实现的。至于用户选用那一种保护,根据我国《低压用户电气安装规程》中的规定,由低压公用电网或农村集体电网供电的电气装置应采用保护接地,不得采用保护接零。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农村用户采用接地保护,城镇用户采用接零保护。具体应该采用那一种应咨询当地的电工。 2)、漏电保护器的作用与正确使用 漏电保护器是为了防止漏电或触电的保护仪器。当电器泄漏电流超过额定值(家用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小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时,该装置跳闸,断电。漏电保护器作为一项有效的电气安全技术装置已经被广泛使用,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老百姓通俗地称它为“保命器”。装了漏电保护器的家庭,当人身触及一根导线,或触及漏电的家电外壳时,它能自动切断电源,使人体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防止线路漏电造成电能的浪费。我国近几年,漏电保护器的运行经验表明,推广使用漏电保护器,对防止触电伤亡事故,避免因漏电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具有明显的效果。 家用漏电保护器在运行过程中要定期试验,通常每月至少试验一次其动作的可靠性,方法是:接通电源时,连续三次按以下它的试验按钮,如果三次都能立即跳闸,说明它本身是动作的,可以放心使用。 4、避免旧家用电器超期服役 近年来,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家因使用“超龄”家用电器导致的安全事故越来越多。这是因为当家用电器超过使用寿命后,电器元件会老化,电器内部绝缘不良,电器随时可能发生外壳带电现象,给使用者人身安全带来伤害。因此,消费者应有“家用电器使用寿命”的概念,让旧电器按时退休,避免旧家用电器超期服役。一些常用家用电器的正常使用寿命如下:普通电视机10—12年;CRT投影电视7—10年; 冰箱12年;洗衣机8年;电热水器12年;DVD、VCD5年左右;空调15年。其他小家电各不相同,多数在10年左右。 5、家庭尽量避免临时用电、杜绝私扯乱接 许多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购买家用电器后,因插座不够用,自己私扯乱接,安装临时插座使用。由于普通老百姓不是电工专业技术人员,不懂家用电器的配电知识,导线与插座的选择与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有些用户安装的插座不固定,随意乱放,哪里方便就放在那里,对家中的老人、孩子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因此家庭应尽量避免临时用电、杜绝私扯乱接。(中国安全生产网) (孔令文)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