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实录
2015-10-09 09:28:40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康金山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主持人:像这些节点,工商总局都会提前发出相关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对消费者、对电商都有什么保障呢? 余华:网络集中促销的规章就是国家工商总局77号令,它针对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的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的特点,作了相应的规定。它实际上是对原有的法律进行重申,主要针对网络集中促销的平台,通过假借促销优惠等方式不履行相应法律规定的行为,如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去年在监测中,我们发现一些商户先拉价再降价促销,或把一些旧货、退换货放到这些节点进行销售等一系列问题。77号令就是打击这些现象,来保证我们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为其他的电商企业创立、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黄章树:新规定的出台,对消费者而言,他们维权更有根据。商户不得设置退货条件、不得虚构交易量、成交额等,这些其实对消费者来说都有好处,但是对电商来讲,可能有短处。近几年来电商一直存在一个现象,电商利用“双11”“双12”等购物节清库存。消费者买到的商品要么款式太旧,要么质量不好。现在新的规定对商家进行约束,这种约束会影响他的短期盈利,但从长期看,这建立了一个诚信机制。未来,电商企业在这个“大促”的时间点就不敢去想歪点子,而是实实在在地经营。从长远来看,这对于构建消费者跟企业之间的诚信是有非常大的帮助。 余华:我想补充一下,在网络集中促销时、购物节期间,企业可以进行一些库存处理,我们并不反对这样的方式,但是电商在其网站展示的时候,应该实事求是。如果消费者了解到店家在清库存的真实情况下继续购买,我们还是认为交易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无理由退货毕竟还是少数,对于商家造成退货风险或者产生其他交易成本等风险还是少数。如果商家能够实事求是地开展集中促销,我想对企业来说,“大促”仍然是一个很好的商机。 黄章树:其实,消费者是挺明智的。只要电商实实在在告诉他:这些商品是库存的,他如果不介意还是会接受的。但很多电商蒙骗消费者,称货品是新款、刚推出的产品。消费者最怕被欺骗,他会因此就投诉电商。 余华:实际上网络纠纷中,大部分问题是消费者从网站上获取的信息与实际拿到的货物是两回事。如果电商说清楚货品信息,就没这些问题。我想大部分的网民有一定的辨别力,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购物的年轻人,实际上他们很清楚自己的选择。我个人认为,如果秩序建立并规范了,对于商家来说,“双11”等“大促”仍然是一个很良性、巨大的商机。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