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引发事故多 救命工具怎成危险杀手
2015-09-09 09:10:04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报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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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一模具厂发生大火,该厂一名工人使用灭火器救火时,灭火器爆炸,烧伤了另一名工人;2009年12月24日,山东省烟台市某企业工人被灭火器喷伤双手;2009年11月6日,广州市一名工人在检修某大厦的消防设备时,灭火器发生爆炸,该工人当场身亡……近年来,灭火器致人死伤事故出现上升趋势。救命工具怎么会成了导致事故的元凶?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些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中偷工减料,严重违反国家标准,如灭火器设计应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壁厚设计,而许多企业仍按照老的规程进行设计。不久前,某省抽检灭火器生产企业,合格率仅为22.2%。 一些企业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灭火器一般用不着,因而对灭火器没有进行日常保养,灭火器超期服役现象很普遍,很多灭火器锈蚀严重,承压能力减弱。 灭火器维修情况同样不容乐观。有的企业没有按规定检验灭火器,也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连灭火器的种类都分不清。 灭火器是用来灭火的,可保管和操作不当,也能发生爆炸,那么,如何避免灭火器爆炸伤人呢? 第一, 二氧化碳、卤代烷、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不能存放在高温的地方,以免其发生物理性爆炸。 第二, 使用后的灭火器严禁擅自拆装,防止存在故障的灭火器在拆装的过程中发生爆炸,应送到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灌装维修。 第三, 如果发现灭火器锈蚀严重、筒体变形及达到报废的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送维修单位处理。 第四, 严禁将灭火器当做废铁卖出,对报废的灭火器应按压力容器的管理规定,在筒体上打孔。 第五, 灭火器在搬动的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以免发生碰撞后变形爆炸。 (陆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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