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8 15:43:33来源:司法部网站责任编辑:郑皓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司法部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1979年至2013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清理,重点解决规范性文件中与司法行政工作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协调的问题。 日前,司法部向社会公布了《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和《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64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45件,为建立科学完备、协调统一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准确、权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143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提高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司法部对1979年至2013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4年4月2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和《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司法部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3年底) 2、司法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司法部 2014年4月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