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 网络虚假信息诈骗 受害者分布31个省份 惠安警方通报,2014年5月,在统一开展“猎狐捕鼠”专项行动中,惠安莲城边防派出所掌握到辖区村民康某在上网时,被网友利用QQ聊天工具,以低价购买苹果手机的方式诈骗2200元。该所民警通过互联网查阅相关信息,发现还有近100人也是被同一个QQ号以相同的方式诈骗,民警逐渐掌握了嫌疑人实施诈骗的伎俩。 鉴于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范围广、影响恶劣,惠安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两个月的外围调查取证,锁定嫌疑人的活动规律。2014年7月31日,专案组民警在泉州一家酒店抓获犯罪嫌疑人庄某、曾某。经审查,该系列网络虚假信息诈骗案433起,受害群众遍及全国31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268个县乡(镇)。 【法院审判】 骗倒450名网友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庄某系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人,两人是同学好友,高中辍学后沉迷于网络。2014年1月至4月,曾某和庄某无意间加入网络诈骗QQ群,经“深造”渐渐摸索出一套自己的诈骗方法,两人商议,由曾某利用926608、22296等QQ靓号,在QQ空间发表日志美文、转发小说、美图吸引网友关注,积攒人气,每天更新内容保持新鲜感,同时在个性签名里标注“推荐QQXXXX,IPHONE5S2500元,IPONE5C2000元,需要的联系”字样,想买手机的网友就会主动加QQ联系。 因QQ靓号关注量大,低廉的手机价格吸引了大量网友,庄某伪装成商店客服人员,在网络上展示实体店、营业执照、苹果手机等虚假图片迷惑网友。一旦有人要买手机,就会让其先汇保证金,一般是手机价格的一半,之后以被海关扣押为由,再要求客户汇款“海关费”、“管理费”等。短短三个月,450名网友上当受骗,涉案金额高达138万余元。 2015年5月,惠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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