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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复函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有关问题

2015-07-23 09:11:40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责任编辑:郑皓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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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四函〔2015〕165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安监文〔2015〕3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白酒制造业是我国的传统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属于“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门类。鉴于白酒在日常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性,以及其生产工艺、安全现状与实际管理方面的特点,将白酒制造企业暂纳入轻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

请你局高度重视白酒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本地区白酒制造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储罐区消防等各项安全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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