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安监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管、放”工作
2015-07-20 08:52:33来源:厦门市安监局责任编辑:郑皓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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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安监局出台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管、放”工作: 一是按照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无法律、法规依据,根据规范性文件设立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取消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歇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歇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恢复经营申请等4个审批事项; 二是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和省安监局《关于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的通知》精神,取消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三是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精神,将该局实施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区安监局实施;制定了具体的交接办法,明确交接时限,规范下放方式,并加强对区级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截至目前,窗口已经办理委托下放后的业务24件,其中新办证2件,变更或延期22件。新办证企业由原来的省市两级共30个工作日节约到15个工作日,审批提速50%。(厦门市安监局 陈佳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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