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 正文

“微商”贩卖假烟通过快递寄送 涉案超过100万元

2015-07-07 11:19:58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7月7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夏晓莉 韩林力)“微商”林某等人在他们开设的“微店”内贩卖假烟,涉案100多万元。近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捕了涉案的林某、郑某与郭某。

据检方介绍,2014年8月以来,郑某通过微信号在网络上发布出售各类卷烟的广告,其同伙郭某将买家的购买信息用微信发送给郑某,郑某再根据购买信息向上家购买卷烟,由上家通过快递直接将卷烟寄送给买家。今年5月,郑某的另一同伙林某到平潭领取非法卷烟,被平潭烟草部门抓获,当场查获卷烟4500多条,经鉴定总价值132万余元。

经查,林某、郑某、郭某均无烟草经营许可证。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