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百万买奔驰竟是翻新车追踪 交易发票被指造假
2015-05-15 11:13:09 来源:闽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早前报道 老板花百万买奔驰竟是翻新车 出售前有事故记录 洪先生所说的事故翻新车 闽南网5月10日讯南安一超市老板洪先生说,去年花110多万元买了辆奔驰车,今年在购买保险时,意外发现买到的是辆事故翻新车。 昨天,洪先生前往“泉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讨说法,并将此事发到微信上,引起网友转发、关注,阅读量很快就达到数万。 之后,该公司通过官方微博“奔驰泉州之星”发布正式声明称,这辆车并不是他们车行销售的,双方未签过购车合同,该公司从未向对方出具任何购车发票,也从未收到购车款。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