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元首”林森的抗日情结
2015-04-20 16:06:44 来源:江南时报 责任编辑:金婷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1932年至1943年,林森任国民政府主席,毕生尽瘁于中华民族解放事业。抗战期间,始终恪守反对日本侵略的原则立场,为坚定国人的抗战斗志,阻挡恐日投降逆流,发挥了独特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唁电称赞:“领导抗战,功在国家。”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签署对德意日法西斯宣战令 九一八事变后,国民党内部开始分化,一些开明爱国人士主张积极抗战。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就是这样的一位人物。林森作为国府主席,被人们称为“国家元首”。在抗战时期,林森的职务虽然只是一种荣衔,但是他还是为抗战尽了自己的绵薄之力,受到了人们的敬重。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