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 > 正文

莆田荔城查获1258斤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肉制品

2015-04-07 15:34: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4月7日讯(通讯员 陈晓霞 林宇 记者 陈艳艳)4月2日,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荔城分局对辖区一冷冻食品店正在经营的1258斤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肉制品当场采取封存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介绍,4月2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东大路某冷冻食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进口食品“牛肚”,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标识;“带骨牛肉(牛仔骨)”和“冷冻B级大鸡爪”,外包装上的标签或者说明书没有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现场共有上述三种产品1258斤。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进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封存,防止流向市场。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如果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该局执法干部介绍说。

在此,荔城食药监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进口预包装食品时一定要谨慎,要认准中文标识,若是发现进口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内容含糊不清,可拨打12331投诉电话或直接向辖区食药监所举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