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公布典型案例:老汉泡温泉摔伤商家担责一半
2015-03-23 15:57:46来源:东南快报责任编辑:林诚悦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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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刘清华)昨日,福建省法院发布了多件典型案例,涉及家具定做、汽车修配、快件收递等各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014年1月20日,69岁的林老汉等7人到闽侯某农业观光公司泡温泉。不久,林老汉被人发现晕倒在浴池外的地面上。经简单抢救后,林老汉被送往医院治疗,第二天进行“左额颞开颅颅内血肿清除术+颅骨修补术+脑脊液漏修补术”。事后,经鉴定,林老汉的伤残情况为十级伤残。 闽侯县法院认为,林老汉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不能证明自己倒地受伤的原因,对在温泉浴池中单独行动而造成损害有过错。温泉浴池地面湿滑,增加摔倒的风险。农业观光公司对林老汉未尽到特别保障义务,对事故承担50%的侵权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农业观光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3.7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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