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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通报10起典型维权案例:对一次性餐具费说不

2015-03-16 16:33:16 陈艳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诚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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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推迟五个月 退款又赔偿

2014年3月14日,消费者致电称2013年11月11日其通过淘宝向莆田市涵江区的一家具经销商订购了家具,价格1399元,商家说1月份可以发货,但是至今商家都未发货,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调解。

接诉后,涵江区工商局调解人员立即联系消费者与商家。经了解,该商家确有在淘宝网开有网店,且在网页上明确标有“预订发货,生产期为45-60天”的告示,为依据订单生产再发货的经营模式。2013年11月11日,该商家承接订单数量多,导致部分订单发货出现延误。消费者则认为商家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发货,应该予以退货并赔偿。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1399元货款,同时赔偿419元,双方无异议。

商家夸大其辞被要求退款

消费者来电反映2014年7月2日在莆田市仙游县某电器店购买了一部美的空调,价值3800元。购买时商家称该空调有省电功能,而实际说明书上明确写明无省电功能,要求商家退款遭拒,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协调。

仙游县工商局工作人员联系商家及消费者了解实际情况,确认消费者所述情况后,经现场调解,商家同意作退货处理,退还消费者38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老人超市购物摔倒骨裂

消费者反映2014年9月17日在莆田市仙游县某超市消费,在购物过程中老人踩到超市放置在过道的擦车导致摔倒,削骨断一根裂三根已住院,现与商家协商赔偿医药费不成,希望工商部门帮助调解。

2014年9月26日,仙游县工商人员召集双方现场多次调解,最后商家同意支付给投诉方林新祖2500元作为医药费用,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与商家无关,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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