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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开发商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被罚167万多元

2015-03-16 10:52:28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林诚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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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3月12日电 (记者 王雄 实习生 林楷煜)再过两天就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泉州市工商局发布了2014年度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十个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予以警惕。

这些案例涉及向消费者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强制搭售商品、乱收资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记者从中选取几例,以帮助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和识别意识,避免落入消费“陷阱”。

案例1: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2014年3月24日,晋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发现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向消费者收取新建商品房3元/平方米的房屋交易手续费。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交易手续费应由转让方承担,当事人通过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不合理地免除了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晋江市工商局对莲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安溪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电开户费案

2014年1月28日,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处理“三江豪苑”楼盘购房者投诉时,发现安溪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向购房户强制收取水电开户费,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至案发时共向494户消费者收取水、电开户费计839800元。

安溪县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退还违规收取的水、电开户费,并处以罚款16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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