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315消费维权>维权案例> 正文

男子放礼炮左眼炸成8级伤残 厂家补偿5.3万

2015-03-11 16:59:31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诚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涂明曾会文通讯员赖丽华)宁化一男子为亲戚乔迁新居贺喜,帮忙点礼炮,结果左眼被炸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近日,宁化县法院调解此案,礼炮厂家补偿了伤者5.3万元。律师表示,被烟花炸伤,市民维权的关键在于取证,建议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索取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医生提醒,烟花爆竹炸伤眼球,禁用水洗伤眼或涂抹药物,应立即去医院救治。

亲戚乔迁放烟花炸伤眼

去年四五月间,曾某因亲戚夏某乔迁新居,帮忙燃放礼炮。曾某用香烟引燃礼炮,烟花瞬间爆炸导致其左眼被炸伤,随后被送医抢救。出院后,曾某多次与烟花生产厂家、经销商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烟花生产厂家、经销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1.8万余元。

庭审中,曾某提出,当时他用香烟点燃礼炮后,准备迅速离开,不料引线烧得很快,礼炮立即爆炸,而且原本向天上炸的礼炮,居然向四周炸,结果炸到他眼睛。厂家拿出一份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以此证明该批次的礼炮是合格产品。

此案的争议焦点为该事故烟花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但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是因烟花质量不合格导致,被告也未能证明是原告燃放时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事故责任的厘清,成了一个难题。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办法官前往事故现场勘查,并向质监部门了解相关专业问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对法律责任的释明后,礼炮厂家同意补偿曾某5.3万余元。

一旦被炸伤应保护好现场

遇到燃放烟花爆竹被炸伤如何维权?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陆榕海律师说,市民被烟花爆竹炸伤,销售和生产烟花爆竹的两方都需要承担责任。被烟花爆竹炸伤,市民首先应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取证。“但难点也就是在这,市民一般情况下不会有购买烟花爆竹的凭证。”陆律师说,建议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索取发票等凭证,事发后保护好现场。

其次,可请工商部门及时到购买烟花爆竹的销售点和生产商处查封货品,对货品进行质量鉴定,并追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格,是否有资质销售和生产烟花爆竹。同时,市民可与销售、生产方协商赔偿,如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销售、生产方。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