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讯(海峡都市报记者涂明曾会文通讯员赖丽华)宁化一男子为亲戚乔迁新居贺喜,帮忙点礼炮,结果左眼被炸伤,经鉴定,为8级伤残。近日,宁化县法院调解此案,礼炮厂家补偿了伤者5.3万元。律师表示,被烟花炸伤,市民维权的关键在于取证,建议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索取并保存好购买凭证。医生提醒,烟花爆竹炸伤眼球,禁用水洗伤眼或涂抹药物,应立即去医院救治。 亲戚乔迁放烟花炸伤眼 去年四五月间,曾某因亲戚夏某乔迁新居,帮忙燃放礼炮。曾某用香烟引燃礼炮,烟花瞬间爆炸导致其左眼被炸伤,随后被送医抢救。出院后,曾某多次与烟花生产厂家、经销商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烟花生产厂家、经销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1.8万余元。 庭审中,曾某提出,当时他用香烟点燃礼炮后,准备迅速离开,不料引线烧得很快,礼炮立即爆炸,而且原本向天上炸的礼炮,居然向四周炸,结果炸到他眼睛。厂家拿出一份相关部门的检测报告,以此证明该批次的礼炮是合格产品。 此案的争议焦点为该事故烟花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但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事故是因烟花质量不合格导致,被告也未能证明是原告燃放时操作不当导致受伤。事故责任的厘清,成了一个难题。为进一步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承办法官前往事故现场勘查,并向质监部门了解相关专业问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对法律责任的释明后,礼炮厂家同意补偿曾某5.3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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