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315消费维权>维权案例> 正文

瓷砖亮度不一 商家赔偿3000元

2015-03-06 16:02:15赵建新 石建新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n责任编辑:林诚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瓷砖明暗差距明显,店主辩称瓷砖稍微有一点色差是正常现象。经工商部门调解,瓷砖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000元。

中国消费网乌鲁木齐讯2015年1月,家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海县的王先生在某装潢材料店订购了一批瓷砖,货值1.3万元,并予当日支付订金1000元,店主承诺5日之内交货。2月2日,店主如约将瓷砖送到王先生家中,王先生把余款1.2万元一次性结清。在后两天的装修过程中,装修工发现这批瓷砖的表面亮度不一致,部分瓷砖明暗差距明显,便将上述情况告诉了王先生。

王先生多次找到店主处理此事,但店主辩称,瓷砖稍微有一点色差是正常现象。

当事双方协商未果,王先生便带着购货单据到福海县工商局投诉,该局工作人员及时到装潢材料店和现场调查,掌握了详细的情况后,提出由瓷砖经营者一次性赔偿王先生3000元的调解意见,双方表示同意,投诉纠纷成功解决。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