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315消费维权>维权案例> 正文

定金拿到手房东玩失踪 房子被二次抵押房东被起诉

2015-02-26 15:16:58袁舒琪来源:厦门日报责任编辑:林诚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购买二手房的定金交了,房东却留下一封“跑路信”,人也不见了。近日,市民邱先生致电本报读者热线968820,讲述了自己的遭遇。目前,邱先生已将房东夫妇以及房产中介,以合同诈骗为名向法院提起诉讼。

购房者>>

定金已付清 房子却被“二次抵押”

邱先生说,去年8月31日,他在麦田房产厦门分公司的介绍下,与房产所有人颜女士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颜女士将其位于海沧嵩屿北一里的一套房屋以总价14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邱先生。合同签订当日,邱先生付给颜女士2万元购房定金,并于次日依约再付清剩余的33万元购房定金。当时,颜女士告知邱先生,该房屋项下仅有银行抵押贷款,并无设定其他抵押权,为此,双方约定于去年11月10日前付房款80万元,以解除该房屋的抵押贷款,剩余部分抵作购房款,最后一笔28万元,待过户手续办完后再即时支付。

然而,邱先生在去年9月底前后发现,多张催欠款通知书贴在这套二手房门前,为此,邱先生多次提醒颜女士及其丈夫胡先生及时处理,以免影响房子过户,颜女士也通过房产中介转告说会处理,但直到去年11月10日,欠款单还是未被处理,颜女士这才说出实情:原来这处房产还被“二次抵押”给了某贷款公司,贷款37万元。

无奈之下,邱先生又与颜女士(胡先生代签)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声明,约定颜女士须在去年11月13日前将房屋所有借贷款项还清,否则违约责任由其承担。接下来,颜女士与胡先生的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邱先生于去年11月21日来到颜女士的公司,发现已人去楼空。当时还有疑是高利贷公司工作人员去讨债砸场。邱先生只在其公司找到颜女士留下的一封信,上面写着“实在是无脸,也无法再待下去了,对不起!”

昨日,记者尝试拨打了颜女士及胡先生的手机,发现均已关机。

中介>>

承诺退还所有中介费用

为此,记者联系了当时介绍房屋的中介人、麦田房产厦门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林经理。林经理告诉记者,当时签订购房合同时,中介方面也查过颜女士的房屋,除了事先声明的银行抵押贷款外,没发现其它问题。后来,邱先生反映问题后,他们再次核实才发现房东确实刻意隐瞒了部分实情。

“对于邱先生的损失,我们很抱歉。我们承诺退还所有中介费用,并一直在跟邱先生调解,希望把损失降到最低。”林经理说。

律师说法

房东夫妇

疑涉嫌诈骗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的郑志宁律师指出,若真如邱先生所说,房东夫妇是在明知无能力完成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多次隐瞒实情,最后携款跑路,那么他们可能已涉嫌合同诈骗,要负刑事责任。中介公司如果刻意隐瞒房屋状况,也要为此担责。

(记者 袁舒琪 实习生 翁瑜娜)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