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专题>党群>崇德向善 诚信福建>图说诚信> 正文

摩的司机被乘客“碰瓷”  交警设局揪出犯罪团伙

2015-01-09 09:45:24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康金山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摩的司机被乘客“碰瓷”  交警设局揪出犯罪团伙

作案现场

新华网厦门1月8日电(记者 刘默涵 通讯员刘伏忠)最近,厦门摩的师傅老黄有了一场戏剧性的经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遇上“碰瓷”团伙。浑然不知的他准备自认倒霉,赔钱了事。

当犯罪份子以为“妙计”得逞之时却遇“程咬金”。办案的交警从细微中发现,受伤的乘客“有问题”。最终,面对民警的巧妙设局,这伙敲诈勒索摩托车载客司机的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一场蹊跷的“事故”

2014年12月30日19时18分,厦门市公安局集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后溪镇英村村厦门理工学院附近,有一摩托车自行摔倒,车上一名乘员受伤,伤者被送往杏林医院救治。

接报后,交管科民警黄在强、纪志岩迅速赶赴现场勘察、并到医院了解案情。

据驾驶人老黄叙述,当晚7时左右,他驾驶摩托车搭载唐某和黄某从杏林消防大队前往天马山,途经天马路理工学院路段时,因摩托车倒地导致车上乘员唐某受伤。此时的老黄浑然不知,自己掉进了一伙碰瓷团伙的圈套,准备“私了”赔钱了事。

然而,当交警在对伤者唐某了解身份信息及受伤情况时,唐某称身份证件均不在身上。“我们要对其面孔及受伤部位拍照取证时,唐某又故意遮遮掩掩。”这一异常举动,被细心的黄在强看在眼里。

“此事有蹊跷。”黄在强结合事故路段勘察及驾驶人驾驶经历判断,事发当时,若无特殊突发状况,发生该起事故的可能性极小。

为不打草惊蛇,民警按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让唐某等人第二天来交警大队处理。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