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2014-12-16 09:51:23 来源:福建省社科联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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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加强和改进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工作,促进项目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研究中心项目的研究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为重点,着眼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扎实推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省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以我国、特别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着眼于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决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福建、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理论保障。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省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具体负责省研究中心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省研究中心项目研究规划和年度项目研究指南。2.组织和指导省研究中心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及成果验收;落实省研究中心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汇编年度立项项目成果,编辑出版立项项目优秀成果;在年度立项项目优秀成果中,对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进行摘编并提交省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3.组织召开省研究中心理论研讨会。组织我省理论工作者积极参与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荐省研究中心优秀项目成果参与全国理论研讨会。4.制定和修改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第四条 省研究中心办公室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项目专家评审组,其职责是:1.对省研究中心年度项目研究方向、研究重点、研究选题及加强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2.评审各单位申报的省研究中心的项目,并提出意见建议;3.参与省研究中心项目的成果鉴定和验收;4.其它有关工作。第五条 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参与对省研究中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年度重点项目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将省研究中心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年度重点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相应项目。2.对省研究中心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核拨资助经费,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与监督。第六条 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省委党校、省社科院和省委讲师团五个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五个研究中心)及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院校省研究中心项目的申报和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单位、本院校省研究中心项目的申报和初选工作,协助省研究中心办公室做好项目的评审及成果鉴定验收。2.为省研究中心立项项目在本单位、本院校的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处理立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建立立项项目管理档案。五个研究中心要整合本研究中心的研究力量,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积极组织文章在中央和省内主要报刊媒体刊发,打响品牌,扩大影响力。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发表的文章,可作为省研究中心年度重点项目予以立项;以五个研究中心各自的名义在上述中央媒体及福建日报发表的文章,可作为省研究中心年度一般项目予以立项。各有关高校的党委宣传部应发挥主动性,在本院校广泛发动专家学者积极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并协助科研管理部门做好立项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省研究中心办公室、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五个研究中心及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实行积极、有效的管理,促进省研究中心的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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