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2014-12-12 11:22:26来源:经济日报责任编辑:郑思楠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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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在当前经济面临下行压力与加快经济转型的形势下,《决定》对中国的经济生态秩序作出了新的部署,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保障。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迈向更高发展阶段有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但也要看到,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发展不均、贫富差距加大、经济增速下降、产业结构失衡、环境污染严重等深层次问题不断暴露。如果继续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方式,各种矛盾将会更加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这个论断的提出,从根本上规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方向,对推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法治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运行存在一些不协调因素,表现在政府审批过多、市场监管不力、区域保护严重、产能过剩突出、生态环境恶化等。从表面看这些是经济社会运行的正常现象,是政府与市场的管理问题,从深层次看则是体制、机制、观念上的问题,是经济运行、市场治理还没有完全走上法治化轨道的缘故。法治经济的确立,有助于我们克服市场领域的种种缺陷,更加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改进政府行为的方方面面,让权力运行进入法治轨道,将政府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划定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让“看得见的手”依法行事、受到约束,让“看不见的手”规范发展、迸发活力。法治经济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当经济层面的运行进入法治化道路之后,就会在各个领域改变人们的观念,养成社会各个主体依法行事的习惯,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法治经济有利于改善民生。全面深化改革能否成功达到预期目标,民生改善是重要标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是民生改善的重要指标,这些领域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领域的诸多项目和投资,而这正是法治经济所规范的重点。民生领域的发展,关系着无数人的利益,必须在法治经济的背景下,以法律为准绳,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做好民生领域的统筹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目的,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高教育质量,增大教育投资占GDP的比重;推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吸收更多农村人口就业;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体制的综合改革,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保障房建设,加快棚户区改造,从而编织出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密而不漏、惠及全民的“民生安全保障网”。 法治经济有助于增强经济活力。法治经济要求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市场的价格机制,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这会大大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法治经济要求实行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把它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必将强化社会资本的信心,降低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还有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发挥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和创新力,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深化改革、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此外,法治经济要求限定政府的权力,规范政府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法治经济要求政府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产量等市场准入标准,摒弃GDP至上的观念,从资源消耗、环境容量、就业拉动、财税贡献、区域配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淘汰落后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