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以宁:中国经济双重转型之路
2014-12-11 15:56:51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责任编辑:郑思楠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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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土地确权和农民收入增长
农民收入的增长是土地确权后最显著的成果。在浙江杭州、嘉兴、湖州三市都听到农民的反映:现在收入比过去多得多了。嘉兴市的汇报材料中有一组初步测算的数据:土地确权以前,嘉兴市的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为31∶1,土地确权以后,嘉兴市的城乡人均收入之比为19∶1。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之所以有如此明显的缩小,不是城市人均收入减少了,而是农村人均收入大幅度增加了。 我们在嘉兴市所属的平湖市调查,初步分析后认为,农村人均收入增长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土地确权以后,农民的财产权明确了,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他们生产经营的信心大增,他们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动力充沛,潜力得以发挥。这可以被看成是农民发家致富的源泉。 第二,农民有了财产权,相应地就有了财产性收入。农民的财产分为两类:一是土地,包括承包地和宅基地,二是房屋,主要指在宅基地之上自建的房屋。承包地作为农民财产,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有:承包地的转包费、出租的租金、土地入股的分红、土地转让后的价款等。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作为农民财产,给农民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有:房屋出租的租金、房屋转让后的价款等。如果农民外出务工,或经营商业,开店,开手工作坊,除了有工资或利润所得之外,家中的土地转包、出租或入股后,还可以获得转包费、租金、入股分得的红利;家中的房屋出租,可以获得房租。在浙江省嘉兴市郊的农村,我们看到农民的宅基地上,旧房屋已被拆掉,盖起了一排排四层的新居,有些是农民自住的;有些,农民自住一半,另一半出租给外地来的经商人员;还有一些,农民全部出租给城市居民或外地来的经商和务工人员使用。农民得到较多的房租收入。 第三,农民在土地确权后,通过土地流转,从其他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同村农民那里转包或租赁了土地,或用于扩大种植规模、养殖规模,或用于发展蔬菜、水果、花卉业,他们的收入增加了。 第四,另一部分农民在把承包的土地转包、出租给别人,或把土地入股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后,有的在城市中打工或开店开作坊,建立小微企业,生意兴旺,收入较丰,于是把家属迁入城镇。农村中的房屋,或者仍留着,供回乡时暂住,或者租出去,获取租金。 第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大发展。这主要由于农民的财产权明确了,农民办好专业合作社的劲头充足,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加强了,经营、管理都有改进。专业合作社在规范化的道路上壮大起来。这也增加了合作社社员们的收入。 由此可见,土地确权在提高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不容忽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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