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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芬:35年“老”法官:只对法律负责

2014-11-25 07:16:05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黄丽红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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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芬,女,1956年7月出生,省委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2012年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9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调解率42.9%,信访投诉率0.67%。先后被评为省廉洁先进个人、省优秀监察员、泉州市先进工作者、调解能手、优秀党务工作者,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35年,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换了6任院长,经济庭(民二庭的前身)换了9位庭长,然而,该院民二庭却有这样一位35来没挪位置的“老”法官——她就是现任民二庭副庭长的张庭芬。

辛勤敬业、不办“金钱案”、刻苦专研……张庭芬以她对法律的赤诚之心,换来了各界对她的肯定,她因此先后被评为泉州市法院先进工作者、泉州市法院调解能手、泉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法院优秀廉政监察员、全省法院廉政从业先进个人。屡获殊荣的她有何奥秘?她说,作为一名法官,她只对法律负责。

“对法律负责,就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

1979年,23岁的张庭芬成了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员。

“作为法院的一名新兵,一切要从零做起。”张庭芬说,要把一个案件做好,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而且要有丰富的审判经验。那个年代,物资匮乏,专业书籍也少,她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借来书籍不断丰富自己的专业水准,同时向同事们请教办案的方法。

几十年过去了,工作经验丰富的张庭芬仍扑在审判一线工作上。仅2012年以来,她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49件,审限内结案率100%。她所在的合议庭三个法官,年龄合计172岁,是泉州法院系统“最高龄”的合议庭,但该庭所办的案件,一点也不输于其他合议庭,更以善啃“骨头案”、“钉子案”而为领导所肯定。

“有时办案时,总感觉自己很累,有点懈怠,看到张大姐还那么拼命,自己就没偷懒的借口了。”该庭的一名年轻法官说,“‘张大姐’是大家对张副庭长的亲切称呼,张大姐是他们学习的榜样。”

勤专研的好习惯一如既往地在张庭芬身上保持着。她结合审判工作实践积极开展学术调研,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撰写了《试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查审分离》、《规范我国诉讼代理管见》、《测谎仪不宜推广使用》、《论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完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几点建议》等多篇文章,刊登在《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福建审判》、《审判与法》等刊物上,并多次获奖。她说,从审判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总结,形成有观点性的论文,反过来,对工作是有启迪意义的。

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扬鞭自奋蹄。张庭芬再干几年就要退休了,她说,一定要抓紧时间,自觉地把工作做得更加漂亮,“不然就没机会了。”

“对法律负责,就要拒办任何“金钱”案”

“这2000元你一定要拿走!”张庭芬义正言辞地说道。某律师摄于威严,乖乖地将钱收入腰包。从此,这位律师对她敬重有加。

这件事到现在张庭芬还记忆犹新。原来,在审理黄某某诉柯某某合伙纠纷一案时。黄某某费尽心思,打探到张庭芬的家中,并上送红包,想让她在案件审理时偏向他。张庭芬不仅当面拒绝红包,且并对他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事隔不久,黄某某知悉张庭芬的一位亲人去世,就让他的代理律师送2000元,声称按照泉州习俗送“金银钱”的。张庭芬叫律师把钱拿走,但该律师刚开始不肯,“这钱是当事人的,又不是我的。”

“你一定要拿走,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张庭芬义正言辞地说道。该律师摄于威严,把钱拿走退给黄某某。

经审理,张庭芬依法判决黄某某败诉。黄某某挥动拳头威胁说,“你今后不要在我面前出现,否则有你的好看”。面对气势汹汹的黄某某,张庭芬不但不畏惧,还对黄某某晓之以理,耐心地告诉他败诉的原因。后来黄某某被感动了,才说出心里话,“我以前因与被告关系不错,平时都不记账,才造成打官司吃了没证据的亏,今后一定要接受教训”。

张庭芬说,她的父母是老法官,从小,父母就教育她“要说老实话、要做老实人”。在她从事法官审判工作后,更是将父母的话铭记于心,几十年如一日,她说,对法律负责,就是要在执法办案中,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不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坚决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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