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专题> 党群> 诚信福建访谈> 第三期> 本期嘉宾 > 正文

丁兆增

2014-09-17 09:10: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丁兆增

“诚信”在民事商事中被誉为帝王条款、黄金准则。我理解的“诚信”是这样的:善待诚信,你好我好,大家好!

诚信营销,我认为最关键是两个字——“诚信”。“诚”即诚实、诚恳,“信”是信任、信用。诚信营销,就是企业将诚信原则贯穿到经营、营销活动的各个环节,并在此过程中考虑到社会、企业、消费者及员工的利益。这包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做到企业信息与消费者地位相对称,让消费者感受到企业的诚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后悔权”的设立,一方面是和国际接轨,另一方面是充分考虑到目前营销过程中,很多电商利用它的电商平台优势地位与消费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产生很多纠纷。这样一个“后悔权”制度的设立,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就是给消费者一个选择权,是非常好的举措。从法律层面而言,既给企业戴上紧箍圈,也给消费者提供了“保护伞”,是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