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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商家为博眼球 促销竟请来“毛主席”

2014-09-16 09:17:43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康金山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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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街头广告,竟拉“毛主席”促销?

◆一位市民从店家的“秋收起义”促销海报前经过

●橱窗海报大书“秋收起义,打土豪分现金”,并配以毛主席图像

●漳州市工商局:伟人形象不能用于商品宣传广告,将严厉查处

东南网9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惠玲 张伟华文/图)“打土豪分现金,再来一次‘秋收起义’?”昨日,网友“连鱼”在网站上爆料称,在漳州芗城区元光南路上,一橱柜店的橱窗广告,竟打出毛主席领导秋收起义的画面。“商家为了博眼球,真是无所不用其极。”该广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质疑,有网友表示,该广告看似有创意,可明显违规了。

对此,漳州市工商局商广科工作人员表示,伟人形象绝对不能用于商品的宣传广告,如果情况属实,这显然属于违法行为。

事件:促销请来“毛主席”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元光南路这一橱柜店,其橱窗广告赫然写着“秋收起义,打土豪分现金”,并配以毛主席领导秋收起义及几捆现金的画面。

该店店长李女士说,这个广告主要是针对装修建材促销的联盟活动,共有12家家居建材类企业参与其中。广告中的“土豪”指的是商家,这次的促销活动就是顾客只要当场消费,商家将返还一部分的现金给顾客,至于广告内容,是联盟的组织者策划的,她并不清楚。

对于这样的广告,不少市民表示不能接受。市民杨女士认为,用领袖的形象做广告,是商家吸引顾客的一种手段,但这是对伟人的不尊重。“他这么‘秋收起义’,等到公家来了就面临‘整风运动’了。”网友“这个不是那个”调侃道。

回应:要依法严厉查处

对此,漳州市工商局商广科工作人员表示,广告虽然是放在橱窗里,不属于户外广告,无需审批,但却是商业促销行为,根据《广告法》第二章第七条: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查处。2007年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的形象进行商业促销宣传。

针对此事,芗城区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负责人表示,执法人员昨日下午已去现场取证,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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