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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6-24 15:33:47来源:诚信福建网责任编辑:康金山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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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阶段(2008年10月~12月)

1.各设区市、县(市、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成功经验。

2.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设区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价。

3.评选和表彰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在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在省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协调下,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加快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各项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息披露、信用惩戒、信用标准等制度规范,以及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

(三)加大科技投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参与政府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等手段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福建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把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其中,形成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保障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舆论宣传。按照广泛动员、人人参与、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以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经营的活动,倡导文明经商,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食品行业协会要积极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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