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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6-24 15:33:47来源:诚信福建网责任编辑:康金山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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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机制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并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各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行业协会对其会员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单位内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监督。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

主要包括征集食品行业和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原则、渠道、内容和要求等。

1.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的原则。依法、客观、公正、完整、高效征集信用信息,保障信息质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合法权益。

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的渠道。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行业和社会三个方面。其中,政府信息主要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记录的监管对象基础监管信息,其他有关部门记录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行业信息包括行业协会按照协会章程记录和收集的会员单位信息、行业评价等;社会信息包括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委托要求征集的信息,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信用调查机构的调查报告,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汇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地报送有关信息。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建省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向省政府授权特许经营的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

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提供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应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保证信息真实全面,并依法公开其信用信息,促进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政府各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面、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社会公用信息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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