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2014-06-23 17:04:53 来源:上海诚信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3〕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经2013年9月18日第14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2月20日起施行。[1] 行长:周小川 2013年11月15日 征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征信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1]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五条 设立个人征信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相关阅读:
- [ 06-23]曾参杀猪示诚信
- [ 06-23]关于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崇德向善、诚信福建”媒体宣传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06-23]诚信为本,铸就梦金园“金口碑”
- [ 06-23]坚持“四下基层、四解四促” 弘扬“调研、务实、诚信”之风
- [ 06-23]诚信老字号"白沙溪" 23道工序"炼"就千两茶
- [ 06-23]坚守诚信,从我做起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