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7人被追责
2013-11-29 14: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康金山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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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7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福建省安监局今日对外公布厦蓉高速和溪路段“3.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情况。该起事故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17名责任人员和4个责任单位的相应责任。 2013年3月22日11时25分许,一部满载水泥的赣L38239重型半挂牵引车,由龙岩开往漳州,行驶至G76线厦蓉高速109K+524M处,因车辆失控,先后撞上闽DUM793小汽车、贵C80937卧铺大客车(核载44人、实载45人,其中儿童3人)、闽E63356大货车,造成12人死亡、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530多万元。 经车辆技术鉴定和事故调查专家小组综合分析,造成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肇事车辆前轮制动器被人为解除,较长时间车辆维修检查不到位,导致部分制动器机件磨损、损伤或沾油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 这起事故中,肇事车辆驾驶员别应波、江西省鹰潭市顺驰物流有限公司法人李华建、肇事车辆实际拥有者黄恒芳、福州畅顺汽车修理厂负责人张东伟四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余13名事故责任人被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记者从调查报告中了解到,该起事故暴露出福建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我省将切实好抓好高速长下坡危险路段安全综合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不按规定二级维护保养、不遵守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车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把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质准入关,对存在车辆非法“挂靠”,只收取费用,不进行安全管理的经营者和不按规定审验的人员,将依法吊销经营许可,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此外还要引导和帮助外挂货车转回入籍,将外挂货车和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车辆纳入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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