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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文强调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2013-11-20 15:09 来源:福建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颖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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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发文强调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为确保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龙岩市财政局和市经普办联合发文《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龙财行[2013]31号),大力加强龙岩市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普查机构应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编制本次普查经费预算,总预算标准按普查年份上一年度当地第二、三产业增加值的0.28‰左右来核定,预算结果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未安排普查经费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标准尽快做好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已安排普查经费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2013年的经济普查经费安排应不低于经济普查经费总预算的40%,决不能因为普查经费的短缺或不足而影响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能满足整个工作需要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需要增加预算。

通知强调,各级要切实解决普查人员的待遇。要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或必要的补贴,不得拖欠,不得乱摊派,不得因此而增加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费、交通费和调查费等要给予保证。

通知提出,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普查经费开支范围,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确保经济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普查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经济普查工作的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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