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文化建设的推进 以法治文明为视角
www.hyyz888.com 2013-10-28 15:19 来源: 我来说两句
法治文明尊重传统。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认为,文化本来就是传统,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没有脱离传统的法治文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而应是从文明的教化中养成个人对法治的敬畏之感,使人膺服。当长期的教育把外在的法治规则内化成个人的行为习惯,法治就将成为传统,“社会和个人在这里安了家”。[6] 法治文明更注重人及人的权利行使和保护。法治文明归根结底是关于人的文明,是人的制度和观念层面上的传承。在现代社会,建设法治文明,更是以突出人、尊重人、保护人为宗旨,以保障人的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大力弘扬人的权利本位为基本特征。它以公民的安全和需要来设计国家权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权利的行使和保护。“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7] 三、法治文明的发展路径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8]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任务更加艰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要求更加紧迫。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要“着力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深入人心”,要“把文化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重要战略地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被摆到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当前,应如何构建法治文化建设的核心即法治文明的发展路径,重点应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规范政府行为,杜绝公权力滥用。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宗旨,这是由我们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作为人民意志的执行机关,政府提供的服务不仅应当是廉价的而且更应该是廉洁的。因为,政府活动的经费来自于普通群众,其相当于是人民的雇员,其所履行职务不应当有损公肥私之举,而应尽忠职守。又因为其是代表广大群众在进行资源的配置,在涉及到行政许可等事项的时候,不应当向被许可的人收取高额的费用。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关键是决策法治化,只有将决策法治化,才能避免行政成本的浪费,才能避免“一言堂”;核心是使法律实施成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法律从开始的草案到最后的实施,是立法机关总结经验并经广泛论证才得以推出,它具有强制执行力,保证法律实施才能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公开,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当前,权力行使的失范现象频出,规范政府行为,杜绝公权力滥用不仅要求从观念层面继续推动法治信仰教育,开展法治案例的警示教育,还要求行政机关从细节入手自我规范,比如福建省各地开展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将有关单位的办事窗口集中,建立统一、高效行政流程等等。 (二)在行政决策中更多引入公众参与。正如前所述,法治文明尊重人、关心人、注重人,而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引入公众参与正是法治文明的体现。2012年初“泉州港改名”事件就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影响。政府机关在准备将“泉州港”改名为“湄洲湾港”引起网民的热议,众多网民主张站在历史角度考虑保留泉州港的名称,最后福建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保留泉州港。这一方面体现了政府部门从善如流,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当前越来越多的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度在提高。公众应当如何参与行政决策,是在事前参与,还是事后参与,行政机关在考虑行政效率的同时应当同时对这一问题进行权衡。公众参与正是法治文明尊重人、关心人、注重人的体现。扩大公众参与度是法治文明在未来社会的重点。 (三)现代法治文明的建设注重新传媒的运用。现代通信技术深刻的改变了人们的沟通方式。随时随地上网成为可能,网络成为一个虚拟的但能深入交流的社区。比如微博,传播迅捷而广泛,传统的传播介质书报刊受到冲击。适应这一变化,现代法治文明宣传更应主动出击在网络传播中占领一席之地。首先,法治文明建设,也是渠道的建设。通过多渠道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法治文明的宣传。其次,在虚拟社区中出现了许多法律监管的盲区,在虚拟社区中加强法治文明建设也显得非常迫切,比如对网络诋毁、造谣行为的惩罚,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电子银行的管理等等。 四、结语 进一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背景,结合社会发展的信息沟通迅猛普遍的特点,针对性的进行法治文明建设,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管,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注重新传媒的运用等等,才能确保新形势下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确保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精神的落实。 注释: [1]肖立民:《法治文明的历史渊源及其当代启示》,《社科纵横》,2009年第5期第71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第10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巻第538——539页。 [4]参见柏拉图:《柏拉图全集》,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转引自王明中:《论法治文明本土化得途径》,中国法学网。 [6]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版。 [7]文正邦:《论法治文明》,法律图书馆,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09。 [8]转引自葛洪义:《法理学导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4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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