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www.hyyz888.com 2013-10-28 15:21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三明市泰宁县司法局 吴建亮 论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人民调解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容法律、道德、情感于一体,禹情于理于法,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共处的社会主义法制文化的精神内涵。 关键词:人民调解,法治文化、地位、作用。 一、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地位 调解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文化渊源,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文化长河中,“调解”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一直得到延续和发展。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以其简便、快捷的手段,在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调解的内涵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在理顺情绪、化解纠纷、维护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精神内涵,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决定了人民调解工作在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一是人民调解本身就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依法治国的范畴。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它特有的调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便民利民,可以为群众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帮助,用较少的精力和投入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这种群众性的法律适用活动,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正确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保证了依法治国方略在最广大的基层和民众中得以贯彻实施。二是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的过程也是适用法律和诠释法律的过程。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转型的过程之中。如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人民调解组织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禹情于理于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依法调处,消除纷争。三是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每次纠纷的调解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农村实用法律的宣传过程,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调解和自愿调解相结合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不仅向当事人宣传,而且向周围的群众宣传。由于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广泛性,从而使宣传的层面更加广泛。同时,这种联系实际,以案释法的形式,生动形象,便于群众记忆,当事人往往对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记忆深刻,从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丰富了他们的法律知识。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将不断出现,社会矛盾会更加复杂,各种纠纷也大量增加。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其最大意义在于,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尽最大可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人民调解在建国初期曾焕发出勃勃生机,尤其在乡村民间纠纷的化解、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起到“排忧息讼”的作用。在今天,人民调解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制度改革,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减少犯罪,挽救失足青少年,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人民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巨大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道德和介值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将不断出现,社会矛盾会更加复杂,各种纠纷也大量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就显得更加重要。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如:2012年6月27日,杨某雇用村民李某开拖拉机去自留山上拉木头,双方约定从山上拉木头到村口每车工资120元。上午11点许,在拉木头途中车辆侧翻,造成驾驶员李某当场死亡。事件发生后,双方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等产生矛盾纠纷。死者亲属及家族成员30多人准备到雇主杨某家闹事。得知情况后,乡、村调委会成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疏导,并把双方召集到司法所进行调解,经多次主持双方调解,最后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避免矛盾的激化和事态的扩大,有效防止了群体性械斗事件的发生。基层人民调解具有及时、便捷、经济、和睦关系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弥补规范性法律条文和司法裁判在功能上的缺陷和不足,成为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替代措施的主要形式。矛盾纠纷的增多和多元化、多样性、复杂性,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隐患,仅靠通过诉讼渠道加以解决,人民法院难以承受,也加大国家、社会和群众解决纠纷的成本负担,效果也不一定好。 (二)人民调解工作正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促进社会和谐起着巨大作用。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运转之中的整个社会体系,存在着各种矛盾纷争,既有政治的、经济的,又有社会生活和其他方面的矛盾。其中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些矛盾又大部分产生在基层,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现实中大量存在和发生的民间纠纷,这正是属于人民调解工作解决的范畴。民间纠纷牵涉到千家万户,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影响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社会安定。即使矛盾纷争用行政、诉讼等手段加以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时之间也很难消除,不可避免地留有或多或少的“后遗症”,常言道“一年官司十年仇”,以及现在法院“执行难”等就是其中的真实写照。而用人民调解的手段去解决,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使当事人之间在平等的地位上,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自愿达成和履行调解协议,就会避免这些弊端的产生。这样既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又改善了人际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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